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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推荐申报和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

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局通知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推荐申报和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申报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业信用软件测评、现场核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等方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在2010年被认定、续展认定为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含省、市属)申报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所在县(市、区)分局。各分局将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和(U盘)汇总后,于410日前送市局。

企业填写《申报表》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并对照进行填写,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hzai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类>其他行政行为)或登陆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简介材料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设置文件,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台帐样式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各分局形成的拟认定、续展认定AAA级企业建议名单以分局文件的形式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局。

(二)市局将对各分局申报AAA级、城区分局申报AA级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和数据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到场抽查核实后,符合AAA级条件的企业由市局组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符合AA级条件的企业名单返还各分局,由各分局组织征求当地国税、地税、质监、环保、海关、法院等部门意见后,根据有关要求剔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形成拟新认定、续展认定AA级企业建议名单,以分局文件的形式上报市局。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也一并上报。

(三)市局对各分局上报的符合AAA级条件的企业向省局推荐申报,对符合AA级条件的企业由市局予以认定。

(四)县(市)分局认定工作按《关于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中AA级守重单位委托认定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200946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对应参加续展认定的企业,各分局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请,防止出现漏报等问题发生。

(二)各分局需要对企业申报前进行培训辅导的,应向市局提出培训计划,由市局统一安排授课老师,各分局组织培训,指导企业如实按要求填写数据。

(三)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材料,核对上报企业名单,杜绝上报名单中企业名称错误以及新申报、续展申报企业互相错报现象。

(四)对于在有关管理部门有罚款1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一律不得上报。

(五)获得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不满三年申报AAA级的,必须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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