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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在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提倡和鼓励采购人对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及行业诚信等级评为诚信企业在采购标书中予以加分奖励,最高分可达4分,以鼓励和支持诚信企业参与我市信息化建设。